出口沙特阿拉伯須注意的5大事項
出口到沙特的清關文件,一般包括提單、發票、箱單、SOSA認證、產地證等,這其中發票認證、原產地證和SASO認證比較麻煩,需要重點注意。
主要內容涵蓋:
SASO認證詳解
原產地證CO
發票認證
沙特海關的最新要求
沙特海關禁止進口的57種商品名錄
一、SASO認證
1. 認證簡介
沙特阿拉伯王國對進口當地和國內的產品執行強制性標準計劃,以保障公眾的健康、消費者的安全、沙特本土安全、伊斯蘭道義和沙特環境,并提防貿易欺詐行為。由沙特商貿部(MoCI) 負責確保進口沙特的產品符合當地相關標準,沙特本地的產品則由沙特市政局、農業部和商貿部共同負責和執行。
2004年,沙特商貿部頒布法令第6386號,修訂原有的符合性認證計劃,規定所有消費品均被納入該計劃的監管范圍,這些商品必須提供有效的符合性證明書(CoC),才可以獲準進入沙特王國。
2. 覆蓋范圍
所有成人及兒童在住所,辦公或娛樂場所使用的產品,所有機動車及零配件,以及建筑產品。
3. 共涉及七大類
第一類:玩具
第二類:電器和電子產品
第三類:汽車產品
第四類:化工產品
第五類:化妝品
第六類:機械
第七類:其他產品
以下不屬于消費類產品的有:醫療儀器;醫療產品;食品;軍用產品。
4. 產品認證模式
很多人申請SASO認證都不知道要申請哪一種模式的,有沒有長期有效的SASO-CoC證書。實際上目前用于清關的CoC都是一次性的,即使是用“登記注冊模式”或“型式認可模式”,也是不能直接用于清關的。
大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,挑選以下模式:
(1)一次性模式
出口商提供測試報告、箱單、發票、申請表、授權書(INTERTEK的要求)、產品照片和包裝照片(SGS的要求)等資料→向沙特授權的發證機構提出一次性COC符合性證書的申請→發證機構收到資后先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→如發現問題→會提出整改→如沒問題則審核通過→簽發驗貨通知和付款通知→申請人付款→提供水單給出證機構→出證機構安排驗貨員到現場驗貨→驗貨完畢→如果驗貨發現問題→重新驗貨→如果驗貨合格→會通知驗貨已合格→申請人提供最終箱單發票給出證機構→出證機構出具證書草稿→核對無誤→簽發COC證書并寄給申請人。這就是一次性SASO認證的申請流程。
這種方式最適用于出貨頻次非常少的出口商,此種途徑的風險在于每次貨物都必須接受抽樣測試。制造商在驗貨之前無法預知抽取樣品的測試地點,而測試實驗室在測試過程中不與制造商聯系,無論結果如何,測試報告都將直接提交CO,一旦測試不通過,則不能得到CoC證書,需要重新安排驗貨。
選擇這種認證模式的出口商最多,占到80%。
(2)登記注冊模式
由工廠或出口商提供全項目的測試報告,注冊申請表,授權書等資料→向發證機構提出登記模式的申請→發證機構受理并審核資料→如果資料審核不通過就會要求整改→資料審核通過→出具SASO登記證書草稿→申請人確認無誤后→簽發登記模式證書→取得登記模式的SASO證書后→申請人或出口商提供裝箱單、發票,申請表,登記證書掃描件→向發證機構提出COC證書申請→發證機構審核資料,如沒問題簽發驗貨通知好付款通知→付款→安排驗貨→驗貨完畢→如果驗貨合格就簽發COC證書,不合格就重驗。
做登記模式,有一個發證機構做登記模式證書后,特別方便,不需要每次都驗貨,可以減免30%-40%的驗貨比例。如果每年有1-20票貨走的話,建議選擇該機構的登記證書。
這種方法減少了裝船前測試,原則上,只是偶爾進行抽檢,抽檢的次數與該產品在沙特市場上的反映有一定的關系。當然,跟認證機構關系的好與壞,也有一點關系,只要你的產品與之前出貨的產品完全一致,有時候如果出貨很急,可以跟出證機構協調的,申請免檢。這也正是申請注冊證書的好處。
(3)型式認可模式
由工廠提出型式認可申請(必須是工廠)→發證機構進行工廠檢查→抽樣測試→如果工廠檢查和抽樣測試都合格→簽發型式認可證書,不合格就整改,直到合格為止。取得型式認可證書后,向發證機構申請COC證書,一般首次會提出要求驗貨,第二次以后,就不會要求驗貨了,提供箱單,發票,申請表和型式認可證書掃描件給出證中心,一般就能出具COC證書。這就是型式認可證書的優勢。只是比較麻煩。
這種方式既能節省每次出貨前的驗貨費或測試費,簡化重復的申請程序,又能保證交貨時間,故為一部分出貨較頻繁和規模較大,適用于注重質量及信譽的大公司。證書有效期1年,但每年需要提交更新的廠檢報告及交納年費并經RLC審核后方可續期。
沙特阿拉伯ICCP計劃對途徑3的要求進行了修改,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型式認可許可證。原SASO ICCP計劃規定只有通過了途徑2,才可采用途徑3。
備注:有些產品比較特殊,流程也有點不一樣,管制機構也不一樣,所以,以上內容只是大致的流程。具體的情況要根據實際。以上流程僅供參考。
5. 認證驗貨需要監裝的產品
玩具,汽配(僅限于這些配件:剎車片、剎車碟,濾清器、懸掛系統、傳動軸、汽車里面的玻璃產品如鋼化玻璃窗),機動車小客車用充氣輪胎,電熱器,熱水器(如熱水壺),吹風機,手機充電器,適配器,排插,插座。
6. 驗貨注意事項
(1)標簽語言:英文或阿拉伯文
(2)說明書、警示語:阿拉伯文或阿拉伯文+英文
(3)產品及包裝上或標簽上需印有MADE IN CHINA 字樣,不能寫made in prc; (MADE IN CHINA必須是不可移除的方式體現在產品及包裝上,不能用普通不干膠貼紙貼)
(4)電壓:220V-240V或220V;電流:60Hz或50/60Hz;電壓頻率必需包含220V/60Hze)
(5)插頭:插頭必須為英式三腳插( BS1363插頭)
(6)所有手持電動工具和家庭用品都必須有阿拉伯文說明指導書
(7)不允許任何的未經SASO注冊授權許可的SASO LOGO顯示在產品或者包裝上,避免貨物因此在目的港被沙特海關拒絕清關。
二、原產地證CO
須由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原產地證明,其中要包括船(航班)名、啟運日期、所有商品的制造商的名字、國籍、帶有街道名稱的地址。另外,所有商品或部件都必須詳加說明。要有一段文字聲明該文件真實準確,并經簽字生效。如果貨物不是出口國特有的產品,需要另外附上一份經公證的附加聲明。
原產地證明中還要包括沙特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,貨物描述及船運公司的地址。
一般出口沙特客戶要求辦理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CO比較多,然后在第五欄加蓋商會印章,簡稱原產地證商會認證。原產地證開船前后都可以辦理的。原產地證可以第三方公司出具的,顯示雙抬頭,代理公司抬頭O/B,或者VIA本公司抬頭,不影響客戶清關。
三、發票認證
出口沙特,客人會要求發票經商會認證。這個去貿促會辦理就行,不存在很大的問題。
不過很多客人會要求發票低開,即發票金額大大低于真實的報關金額,而有些地區的貿促會認證發票時需要報關單預錄單,這就讓我們出口商難辦了。遇到這樣的情況,請大家注意謹慎處理,或詳細詢問自己的代理、貨代。
四、沙特海關的新要求
根據沙特海關的要求,從即日起,所有至沙特的貨物提單,必須在收貨人地址后顯示:
1. 收貨人進口編碼(Consignee importer Number)
2. 收貨人海關注冊編碼(Consignee CR Number)
3. 收貨人移動電話號碼(Consignee Mobile Number)
如果收貨人是“To Order”或“To Order of Bank”等情況,必須在通知方地址后面顯示上述三個號碼。
收貨人海關注冊編碼(Consignee CR Number)是 Consignee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 的簡稱,指進出口貨物收貨人在海關辦理的注冊登記編號。海關規定“All shipments should have an importer / Exporter Customs Registration Number.” 這個是進出口公司要到海關去注冊的,并不是 HS Code。
收貨人海關注冊編碼需要外貿操作員跟客戶索要,并向客戶說明海關規定,避免客戶誤會。
另外,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單不接受以下情況:
1. 收貨人或者通知人不是阿拉伯的公司或者個人;
2. 提單上顯示貨物會通過陸路轉運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國家。
本次規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:JEDDAH 吉達港,DAMMAM 達曼,RIYADH 利雅得。
五、沙特海關禁止進口的57種商品
沙特海關警告商人不得將上述商品中轉或進入沙特領土。禁止進口的商品共57種,具體如下:
1.豬、豬肉、豬油、豬鬃、豬內臟、豬的四肢和豬身上的一切東西;
2.犬,不含獵犬、警犬和助殘犬,但上述須有出口國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,同時須經沙特駐外使館的認證和獸醫檢疫;
3.蛙肉;
4.包括各類各式麻醉品及相類似的物品;
5.所有由動物血液制成的食品;
6.酒及各類含酒精的麻醉品、制酒滴餾設備和專門用于酒滴餾的物質;
7.達到營業性數量的書籍;
8.有境外外國公司名稱的空白發票;
9.各種煙草宣傳品;
10.十字架,及印有、刻有、繪有十字架或有相關文字表述的出版物和書籍,以及其它違反伊斯蘭教義、文明和出版法的出版物、電影和磁帶;
11.回收后用于重新包裝,標有生產廠家的空瓶;
12.與法規和大眾文化相違,達到營業銷售數量的進口立體圖片;
13.各種用于博彩和賭博的工具和設備;
14.舊輪胎和翻新輪胎;
15.圣誕樹;
16.各種武器和軍事設備及其零部件、彈藥(政府有關部門采購例外);
17.可在黑暗中看見物體、在夜間拍照和鎖定目標的夜視儀;
18 .所有種類爆炸物、燃燒物、冷鹽和其它相關化學物質(有正式許可證的除外);
19.各種煙花;
20.未按照藥店執業法和藥品和制劑經營法的規定,在藥品或附帶的說明書上未標有成份和各種成份含量的藥品;
21.標有政府徽章,即兩柄劍,中間一棵高大的有葉子的椰棗樹的商品;
22.肉豆蔻的果實、種籽和磨成的粉,對于混合在其它調料的肉豆蔻粉允許進口,但其中肉豆蔻的成份不得超過20%;
23.在正朝(覲)、副朝、捐贖和行善時宰殺牲畜的憑證(宗教術語);
24.透視照相機;
25. 在展示時與文化相悖的推拿按摩設備;
26.輪胎半徑不超過50厘米,裝備使用汽油、天然氣或可燃物質的發動機的兒童用小汽車和自行車。以電池驅動速度每小時超過10公里的車輛;
27.用來打開門和汽車的萬能鑰匙;
28.報警器;
29.化裝用假面具;
30.具有商標、食品或化肥說明和公司標志的進口空袋,國營公司所需的除外;
31.女性穿著的透明長黑外套,即便是個人使用;
32.以攻擊為目的的各式刀具,不論是否開刃;
33.發出歇斯底里笑聲的娛樂設備;
34.阿特龍(化學物質);
35.針筒式筆;
36.在明顯、突出位置印有外國國旗的商品;
37.興奮劑;
38.帶有“使者,愿真主賜福給他并賜他平安”印章模具;
39.帶有公眾人物名字及肖像的商品;
40.幼獅皮;
41.無線電發射設備(錄像傳播);
42.可視電話;
43.裝有收音機、錄音機和報警設備的包(偵察設備);
44.音樂賀卡;
45.與警車使用的相似的天線、無線電話;
46.假幣;
47.含有鉀等物質的面包生產添加劑;
48.雙排氣管,動力為450馬力的汽車;
49.放置在司機身后用于提醒防止瞌睡的設備;
50. 帶有鷹的徽章;
51.改變聲音的設備;
52.透視眼鏡(使用激光);
53.使用汞的發光鞋;
54.許多司機放在車里的人手形玩具;
55.電子游戲機;
56.天房(克爾白)立體標志;
57.六角星(猶太人的標志)。